艺术鉴赏课程 Pt.6 - 音乐鉴赏
音乐原本是并不需要舞蹈的一种独立的艺术形式,但是当今的媒体化使音乐变得日益扩张或者不如说是猖狂起来,给人一种感觉,似乎音乐没有舞蹈相伴,音乐就掉了魂似的。舞蹈压根儿变成了音乐的小跟班,似乎失去了主体性,这绝对是很反常的。
实际上,音乐和舞蹈虽然关系密切,但却是完全独立的两种艺术形式。一个小提琴演奏家不可能同时是舞蹈家,反之亦然,谁也替代不了谁,这就是艺术的本性。
许多伟人、哲学家、艺术家认为,音乐是唯一有特权站在艺术金字塔顶峰的艺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认为,音乐是唯一最充分对 “生活和性格” 进行模仿的艺术。贝多芬认为,“音乐是比一切智慧及哲学还崇高的一种启示”。孔子则认为,一个人要想在事业上获得成功,音乐起着关键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他提出 **“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不仅在艺术领域给音乐一个重要位置,在文化和人生中也给音乐一个重要位置。
音乐具有一种神奇的力量,孔子自称,他到齐国 “闻韶音,三月不知肉味”;俄耳浦斯则用竖琴感动了最凶恶的鬼怪和冥王。
和谐的旋律感
声音,或者说,声响,是音乐的基本构成材料。大自然中和人类社会及人本身也都充满了各种声音。但是,并不是有声音和声响就能成为音乐。只有通过合理地组织和编排起来的乐音,才能构成音乐,而那些没有被合理组织起来声响,只能是噪音。
构成音乐形象和形式的声音包括旋律、节奏、调式、调性、和声、复调、曲式等。
正如我们语音的高低急缓可以表达我们的喜怒哀乐与怨恨愁苦一样,音乐通过节奏的急缓、速度的快慢、旋律的起伏以及音强、音高、音色的处理,也可以将自然中的音响和现实中一些类似哭泣、叹息、怒吼、呼号的音调移植到音乐之中。
一般认为,音乐家对自然界和人类声音材料的加工、提炼、组织和编排,所根据的其实就是人类所习惯的生理韵律,包括心脏跳动的韵律,同时辅之以某种程度的数学思维。
传说毕达哥拉斯路遇铁匠铺,听到打铁的叮当声,于是测量了铁锤和铁砧。4 个铁锤质量分别为 6、8、9、12 磅,正好是对应八度音程、五度音程、四度音程和全音程的数学比例。毕达哥拉斯从而得出结论,宇宙万物的运动都是和谐的,存在着秩序与数学关系,正像在音乐中存在着数学和秩序关系一样。
因此,比例关系、数学关系在音乐中体现为一种和谐的旋律感、节奏感。由于这种旋律感、节奏感体现了与身体运行的同构关系,与宇宙运动的同构关系,所以,凡有人群的地方,无论有文化还是无文化,都会有音乐存在。
和谐的旋律感,换一个角度看,就是一种形式感,这种形式感,其实就是一种差异性重复,和谐的旋律和乐段的在一定的时间间隔中的差异性重复。
在这方面,音乐谱曲中的卡农(Canon)技法是典型的例子。在这类音乐中,所有声部虽然都模仿一个声部,但不同高度的声部依一定间隔进入,造成一种此起彼伏,连绵不断的效果,具有很强的形式感。
非语义性与符号化
和建筑、绘画、雕塑这些以实体形式存在的客观的艺术不同,音乐是一种主观的艺术。客观的艺术是对客观事物和图景的描述和表现;音乐 —— 是对心灵、感受、情感的挖掘与抒发。
音乐的声音不像语言那样具有明确的所指和能指功能,不能表达具体而确定的概念,不能评价任何客观的事物,或表达任何抽象的概念。正是由于音乐具有这种非模仿性和非再现性特征,美学家杜夫海纳将音乐比拟为话语:“像一种有声音的话语,一种不带有说什么或提出明显意义的任务,而只是玩弄一些声音的话语。”
音乐的这种非语义符号性的特点,既给它带来了描绘和表现客观事物的局限,又给它带来了表达和抒发心灵感受的自由。
(这里的音乐,更多地是指器乐)
情感性
美国学者苏珊・朗格
我们叫做 “音乐” 的音调结构,与人类情感形式 —— 增强与减弱、流动与休止、冲突与解决,以及加速、抑制、极度兴奋、平缓和微妙的激发、梦的消失等形式 —— 在逻辑上有着惊人的一致。这种一致恐怕不是单纯的喜悦和悲哀,而是与二者和其中一者在深刻程度上、在生命感受到的一切事物的强度、简洁和永恒流动中的一致。这是一种感觉的样式或逻辑形式。音乐是情感生活的音调摹写。
美学家席勒:认为激动情感的力量是音乐的主要特征
H. 帕克:音乐既是个人基本情绪的发泄,又是向同伴寻求帮助、满足和同情的讯号
列夫・托尔斯泰认为 “音乐是感情是速记”
哲学家黑格尔:情感表现是音乐最基本的内容。
在中国传统美学中,音乐的情感作用也是倍受重视的。
《乐记》“凡音之起,由心生也” “情动于中,故形成于声;声成文,谓之音”
在古代贤者看来,音乐是因情感而生,情感则借音乐以发。
阿炳的《二泉映月》就来自于作曲者悲惨的生活经历和痛切的人生感受。
二泉映月,本是无锡一景。这里称得上是小桥流水,景色清幽。可是就是在这如画的美景面前,作曲者却经受着难以言说的精神与肉体的双重折磨与煎熬。无尽的痛苦,难言的怨恨,在心灵深处积蓄……
终于有一天,作曲者通过二胡的琴弦,把那种难以言说的悲愁和凄凉,以即兴的方式,委婉而含蓄地诉说了出来。这就是情感激活、催成音乐,音乐表达情感的典型例证。
音乐的情感性,本身就是来自于人类的生理需要和心理的需要。音乐和人类情感之间存在着一种绝妙的同构关系,一旦外部音响的震动刺激了人的情绪和情感,人的生理和心理中的一系列功能会同时产生一系列相应的变化,比如呼吸系统、循环系统、肌肉组织系统、内外分泌腺、血液和代谢过程都同时发生变化。
而且,不同的外部刺激还会产生种种不同量的生理变化和情绪变化,从而制约情感的生理规范,决定其表现的运动形式。人类愿意用音乐来娱乐自己,或借音乐表达心声,传达情感,正与人类自身的精神组织和心理结构密切相关。
审美体验的重构性
作为一门表演艺术,音乐表演(演奏)在音乐审美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如果说音乐的原创作(曲谱)给了音乐一个躯体的话,音乐的表演才真正赋予音乐以灵魂。没有音乐的原创,音乐的存在甚至表演就没有存在的根据。
光有乐曲,没有表演或演奏,乐曲只是一具没有灵魂的空壳,或者,如同自制的产品,没有经过市场的运作,永远不能成为大众消费的商品。乐曲再加上表演,音乐才具有生命,才能成为人们欣赏的对象。
由于音乐总是由同时代或异时代的不同的指挥和乐队来搬演和再创作,因此,音乐具有很强的重构性。
也就是说,在不同的音乐场次或不同的指挥家那里,同样的乐曲会获得不同的演绎,产生不同的审美效果。甚至在同一指挥家在不同年代演绎的同一作品,在审美效果和审美风格上也会有很大差异。
音乐的重构性与再创造性还有另一重含义,即,听众在欣赏音乐的过程中,也会因文化背景的差异、生活经历的不同,乃至价值观念的不同,而显出一定的差异。
另一方面,同一首乐曲,听众在不同的心境下、不同的环境中、不同的演奏者的表演中,也会表现出对音乐的不同的反应、不同的理解。
小提琴协奏曲《梁山伯与祝英台》在老年人心中引起的反应与在年轻人心中引起的反应会有很大的不同,在音乐专业人士和非音乐专业人士的心中也会有很大的差别。在文学欣赏中出现的 “一千个读者就会有一千个哈姆雷特” 的情况,在音乐欣赏中同样也会出现。
审美体验的参与性
音乐是一门体验艺术,具有很强的自娱性。作为一种体验的、自娱性的艺术,音乐具有很强的参与性。
所谓参与性,不仅是指我们在欣赏音乐时,我们的心灵会合着音乐的节奏一起律动,而且是指,我们自己可以演唱和演奏,我们也可以在家里或其他场所与耳边的音乐一起唱和,甚至在漫步时用口哨奏出优美的小提琴曲或二胡曲。
审美体验的可重复性
音乐在审美欣赏上具有重复性特征。这是音乐区别于其他艺术形式的最显著的特征。
再精彩的戏剧和电影,再好的绘画和雕塑,再美的舞蹈,在一般情况下,不可能使人产生数次重复欣赏的冲动。唯有音乐是例外。
音乐欣赏的重复性甚至可以是趋于无限的。人们可能会在相当长的一个阶段对一首或几首音乐入迷,反复播放、欣赏,也有可能对一首或一些音乐特别偏爱,以至于一辈子离它不得。